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侯县公安局停车棚及围墙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中共闽侯县公安局委员会以 会议纪要[2018]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金沙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工程造价:698029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主要对信访室门前、巡特警大队前停车棚以及旧围墙、旧电房进行改造,安装地下停车场智能系统等,项目总投资69.8029万元;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698029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698029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9802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月25日至2019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 时30分至12时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金沙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1单元)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2-3 10:0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2月3日10时00分前送达金沙体育(中国)有限公司6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公安局 ;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电话:13809531782;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金沙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 ,
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
电话:13720819826 ,传真:0591-63511173
联系人: 张工 。